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涉及建设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
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许多人在装饰装修新居时,为了改造自己心中的完美户型,会擅自组织施工团队拆除墙体,破坏房屋的承重结构,
如此将会留下很大的安全隐患。
如果能在原有基础上翻新很多老房子,既可以节省成本和支出,同时又可以节省一些劳力,为建设方创造
更多的经济效益。但是,并非所有的老房子都有翻新的价值。需要在翻新之前对旧房子采取房屋安全鉴定评估,
以查看翻新中是否有价值。只有符合要求的老房子才具有翻新的意义。加强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房屋安全隐患,
是眼下房屋安全管理的重点。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房屋安全也成为了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
在房屋建筑过程中,提供房屋安全鉴定知道建筑工程质量的好坏,所以说房屋安全鉴定是保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
重要途径和手段。
房屋投入使用后,有形无形的损伤无时不在发生,要管理好使用好房屋,合理延长其使用寿命,
应对房屋进行适时科学地维护,其依据必然要来自于对房屋质量和使用现状的科学鉴定。一般来说,
当房屋出现下列情况时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应主动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作安全鉴定:
(1)使用年久、失修失养、材质老化;
(2)构件有异常变形、开裂或脱落等;
(3)改变原设计用途、加层加载或更改结构等;
(4)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使用荷载;
(5)相邻建筑物的施工有影响;
(6)毗邻房屋出现损坏,产权双方对致损原因有异议;
(7)出现可能导致房屋发生局部或整体倒塌的异常迹象;
(8)遭受自然灾害(水灾、地震、龙卷风、泥石流等)、火灾或其它事故的影响而受损;
(9)危房鉴定法律、法规规定需作安全鉴定。